大连育明高中建于一九九八年秋,是大连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的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辽宁省特色高中实验学校,自主招生百强学校,中国百强中学。作为50多所一流高校的优秀生源基地,育明高中是求学圣地,英才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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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家庭教育法律常识、助力学生健康成长 ——大连育明高级中学开展青年班主任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提升培训

日期:2025-05-05

2025年4月23日,大连育明高级中学开展了青年班主任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聚焦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的法治化提升,为构建家校协同育人机制注入新动能。


名师领航,法治思维贯穿全程

活动由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首席教师于欣主持,她强调: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教师既是教育者,更是家庭教育法律常识的传播者和践行者。政治组关春骁老师作为主讲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核心,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条文,系统解读了教师在家校协同中的“法定协同者”角色。他通过“北大学霸吴谢宇案”等典型案例剖析,指出教师需具备“双重观察者”能力:既要关注学生行为表象,更要洞察家庭教育的深层问题,如过度控制、情感忽视等,并依法履行“教育矫治义务”与“监护失职报告义务”。

法律赋能,明确教师职责边界

关春骁老师重点阐释了三条关键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五条:明确学校须通过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讲座等形式履行“指导服务义务”,教师参与此类活动成为“专业义务”,需将国家教育方针转化为家长可操作的教育方法;

四十条:规定教师“能力建设义务”,将“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纳入教师专业素养考核,要求学校将其作为教师培训必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确立教师“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原则,要求对家长监护失职行为依法启动报告程序,打破“家务事不便干涉”的传统观念。

不忘初心,强化教师使命担当

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张忠华主任对青年班主任提出点期望:

青年教师:要以法律为尺,以专业为基,在家庭教育指导中既保持教育初心,又坚守法律底线要树立“教育底线正义”意识,对校园欺凌、家庭暴力等行为零容忍,依法守护学生成长安全。

班主任:要发挥家校沟通“枢纽”作用,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将法律倡导的教育理念转化为家庭行动

学以致用,构建家校协同新生态

参会教师纷纷表示,此次讲座不仅深化了对法律条款的理解,更提供了实践指南。例如,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家校信息共享机制”,教师可依法与家长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面对家长过度加压行为,可依据法律明确告知其责任边界,并协助制定科学教育方案。

班主任队伍建设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本次培训标志着大连育明高级中学班主任队伍建设从“经验型”向“法治型”转型升级。学校将持续深化班主任专业化培养体系,通过法治培训、案例研讨、实践督导等方式,打造一支兼具教育情怀与法治素养的班主任队伍,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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