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育明高中建于一九九八年秋,是大连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的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辽宁省特色高中实验学校,自主招生百强学校,中国百强中学。作为50多所一流高校的优秀生源基地,育明高中是求学圣地,英才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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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保密法》

日期:2020-10-27

旗手事迹:

    宋国航同学是高二三班的班长,他勤勤恳恳,对班级同学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学习成绩优异,为人质朴,品行端正,领悟力强。他遵守纪律,学习自觉认真,也善解人意,乐于助人,课余时间帮同学们答疑解惑。愿他在梦想的旅途上长风破浪,不负韶华。

    贾博然同学在高二三班的学习生活中,勤勤恳恳,十分谨慎,成绩优异,经常在学习方面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学习之余他爱好广泛,热爱运动,乐于助人,各种班级活动他都积极参与,勇于承担责任。希望他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演讲者事迹:

    段宇斌同学在高二三班的生活中默默付出,学习上勤学动脑肯钻研,课下和同学积极钻研问题,课余生活丰富,爱好广泛,和班级同学相处十分融洽,各种班级活动他都积极参与,勇于承担责任。希望他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以梦为马,不负韶华。


班级介绍:

高二三班是一个团结友爱、积极进取的班级,在班主任王丽老师的带领下,在每一位任课教师的悉心教导下,他们秉承着精研博学、笃行仁德的班训,孜孜不倦,刻苦学习,团结一心,拼搏进取。心中有梦,以梦为马,志存远方,不负韶华。在仰望星空的时候,更要脚踏实地。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希望他们在高二这个崭新的起点,乘风破浪,一往无前,取得辉煌的成绩。

国旗下演讲: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宣传《保密法》。保密法律,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保密法及有关法律中涉及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条款。保密法是我国保密法律体系的主干,是调整保密法律关系的专门性法律。在人类社会,保密这种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小至一个人、一个家庭,大至一个组织、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其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事项或信息,都会根据需要实施保密行为。对于个人、家庭来说,这种行为属于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对组织、政党、国家来说,保密就不仅仅是自发行为,而是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纪律约束的,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的活动。这种围绕保护国家秘密而进行的有组织的活动就是保密工作。

    《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国防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等。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我们来说,践行《保密法》涉及如下几个方面。一、保守个人秘密。对外不透露个人私密信息,不轻易将个人情况透露给他人,保护自身信息安全。二、保守国家秘密。在互联网上不散布、不传播有关国家秘密的相关信息,到军区禁止拍照,保护国家信息安全。恪守《保密法》,提高保密意识。

     老师们,同学们!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维护国家的安全是我们每位人民的义务与责任,作为优秀的育明学子,我们应该践行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工作重于泰山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应该秉承有密必保,保密必慎,泄密必究的严格态度,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严守保密纪律、筑牢保密防线!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高二三班全体同学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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