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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连育明高级中学2020年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13

关于做好大连育明高级中学2020年高考加分考生

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考生及家长: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中共辽宁省委统战部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20]1号)、《关于辽宁省2020年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9)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考加分条件

1.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2.“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从2020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3.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5.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1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4.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二、审核部门及办法

1.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1条的考生,省招考办从高考报名信息中提取此部分考生信息并于规定时间送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组织各市审核并反馈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认定后的名单报省招考办。

因考生个人原因错过资格审核时间或造成报名信息有误等,将不予审核。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高考加分:

A.民族为汉族

B.民族违规更改为少数民族

C.户口所在地非少数民族自治县

D.户口违规迁移至少数民族自治县

E.户口已注销

2.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2条的考生,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有关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本市符合双语生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信息报送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汇总后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负责审核并将认定后的名单提供给省招考办。

3.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3条中“公安烈士子女”和第11条的考生,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并按程序转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负责将名单提供给省招考办。

    4.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3条中“烈士子女”和第8条中“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的考生,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定后,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汇总名单提供省招考办。

5.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4条的考生,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持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定后,报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汇总名单提供省招考办。

6.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5条的考生,由省侨务办公室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市侨务办公室办理手续,市侨务办公室进行初审后报省侨务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负责终审并将认定后的名单提供给省招考办。

7.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6条的考生,由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台办、市台联办理手续,市台办、市台联进行初审后报省台办、省台联审核,省台办、省台联将最终认定的名单提供省招考办。

8.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7条的考生,由省委政法委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政法委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申报,经县(市、区)政法委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初审,市政法委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审定后报省政法委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复核汇总,汇总名单提供给省招考办。

9.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8条(不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的考生,由省军区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经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和出具证明,并在部队内部公示。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市军分区(警备区)政治机关申报,各军分区(警备区)审核后报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进行复核备案,并将最终认定的名单提供省招考办。

10.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9条、第10条的考生,由各市招考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符合第9条的考生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报,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报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符合第10条的考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从高考报名信息中提取此部分考生信息。市招考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认定后的名单报省招考办。

11.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12条的考生,由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考生名单,并按程序转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负责将名单提供给省招考办。

三、考生及学校需完成工作

1.涉及高考加分条件除第910条的考生,请考生到相关审核认定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各相关审核认定部门于522日前将审核认定的享受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含14位高考考生号)和审核人员名单提供省招考办。此工作无需到学校办理。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学校根据招办提供的高考报名库中少数民族特征考生数据,通过网上公示,无疑议后上报招办。考生无需上报任何材料。

四、阳光公示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落实考生加分资格网上公示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均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内容翔实、准确、及时公示。

1.所有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高考照顾政策。

2.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项目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

由市招考委负责审核认定资格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在考生所在中学和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其他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的信息在省招考办下发名单后即时公示,所有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3.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省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市、区)要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做好相关类别考生资格的审核认定、数据报送及信息公示工作,重点防范各类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大连育明高级中学

20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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