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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中文”“华文”有什么区别

日期:2019-08-26

  古人取名时一直有既起“名”,还取“字”,甚至再有“号”的传统,比如宋代大文豪苏轼,其名是“轼”,字为“子瞻”或“和仲”,号“东坡居士”。这个传统一直保持到近代。人之所以既有“名”,又有“字”,是因为它们适用于不同场合。“名”一般用于比较正式的场合,而“字”则主要用于朋友故旧之间,表示熟悉与亲近。

  我们可以从上述角度来看“汉语”“中文”“华文(华语)”这几个概念。首先,它们所指基本相同,属于同一概念的不同习惯性称呼,相互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其次,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地城或不同场合,比如在内地,大多数人使用“汉语”一词,绝大多数汉语文工具书也以“汉语”命名;而在香港,则一般多用“中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章第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最后,这几种说法都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对称说法,“汉语”与“民族语”相对;“中文与“外文”或某种特定外文相对;“华文(华语)”则与华侨居住地通行的其他语言文字相对。

  200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确定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因此,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实际已具备了中华民族共同语的功能。

                                             (摘编自语文出版社2017年10月第1版《公民语言能力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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