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育明高中建于一九九八年秋,是大连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的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辽宁省特色高中实验学校,自主招生百强学校,中国百强中学。作为50多所一流高校的优秀生源基地,育明高中是求学圣地,英才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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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到大连育明高级中学开展宪法知识讲座

日期:2016-12-06

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在我国第三个宪法日到来之际,122日下午3时,在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文明办的组织下,西岗区律师普法讲师团的王金海、刘春莹、李纲、邢树新、陈泰安、王晓明、杨静丽、张晓燕、江慧兴、高晓红等十位律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的王翼彪、张梦馨、王洪晨、艾卓谌等四位老师来到大连育明高级中学,为该校600余名高中生上了一堂特殊的宪法宣传课。


大连育明高级中学是大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省级重点高中,也是辽宁省级示范高中。该校学科竞赛、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科技创新、高考等多个维度均领跑辽宁,清华、北大、浙大、上海交大、复旦、中国科大等名校纷纷将该校确定为“优秀生源基地”。法制教育作为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都聘请西岗区律师普法讲师团的公益律师到校举办法制讲座,学生的知法、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十名专业律师和四名法学老师被分别安排到学校的十二个班级,他们以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为主线,结合中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宪法中关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青少年犯罪及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处理,并对宪法的基本概念,如何在生活、交通和社会交往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详细生动的阐述,帮助中学生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守则意识和诚信意识。

为增强《宪法》宣传效果,律师们还在讲解的过程中还增加了互动环节,大家一问一答,场面十分活跃。同学小薇问:山东一个叫徐玉玉的高中毕业生今年考上大学后,遭遇电信诈骗,把她仅有的学费骗走了,最终抑郁而死。最近她手机上经常接到自己中奖等诈骗信息,请问中学生如何识别和避免电信网络诈骗?王金海律师说,《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网络诈骗内容主要是奖学金、网络购物、兼职等,其根源就是中学生信息泄露,给一些骗子有可乘之机。由于中学生涉世不深,非常容易上当受骗。目前国家也加大公民信息保护和打击网络诈骗的力度,同学们平时不要随意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要有理性的消费观、价值观,主要精力要放在学习上,不要为贪图一些小便宜就泄露个人信息。

同学小萍说,她家居住的小区业主有一个微信群,群主是业委会主任,目的是业主之间相互了解,在小区管理方面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最近听妈妈说有一个业主在微信群里骂邻居养小白脸,两家闹翻了。现在学校家长、同学之间也有微信群,在微信群里发表言论应当注意那些方面?刘春莹律师说,《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微信群是一个开放的网络空间,如果在群里称邻居养小白脸,就会导致其他业主对该邻居产生不良评价,侵犯了这个邻居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同学们不要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内发影响他人名誉权的议论,也不要随意把其他人的照片发到微信群或微信朋友圈内,以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在诚信方面,同学们讨论的非常激烈。《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像考试舞弊,就是不守规则、诺诚信的突出表现。平时在学校考试舞弊,掩盖自己的不足,在高考、国考中舞弊,就是一种犯罪行为。王翼彪老师说,依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环节开违纪违规,都属于舞弊行为,不但不予录用,还会被记入不诚信档案,终生不再录用。情节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针对学生们提出的各种“热点问题”,授课律师和法学老师们均耐心的一一答复。尽管宪法条文很枯燥,经过专业律师和法学老师们以案释法,同学们加深了对宪法的认识,整堂课同学们听得认真投入,不时传来爽朗的笑声课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学法、知法、守法不是一节法制课就能够全部学到的,今后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自觉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在校内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外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诚信的好学生。

 育明高级中学德育处董玉国主任说,高中阶段是中学生人格成长的关键阶段,学校十分注重学生的“诺诚信、守规则”意识培养,坚持要树人,先立德,并将其作为学生发展指导的首要内容。为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要求,此次宪法宣传活动是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的深入,把宪法中的公民权利、国家权力和民主制度、法治国家等基本概念传授给中学生,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增强法治思维和规则意识,积极践行宪法精神,在全校形成浓厚的校园宪法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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