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育明高中建于一九九八年秋,是大连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的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辽宁省特色高中实验学校,自主招生百强学校,中国百强中学。作为50多所一流高校的优秀生源基地,育明高中是求学圣地,英才摇篮。
· 师德师风举报电话:84759335      · 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 欢迎关注大连育明高级中学微信公众平台     

升旗演讲——学习宪法精神

日期:2016-11-28

大家好,我是高一三班的孙诗。本次我演讲的主题是:学习宪法精神。

何谓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各民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其核心内容则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更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诚如列宁所言:“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

但是上述政治名词的堆砌并不能为大家建立起一个具体而直观的宪法概念,以至于认知上存在误区,产生诸如“法律很近,宪法很远”的错觉,将刑法等对处罚做出严厉明确规定的法律奉若神明,这恰恰是大错特错!法国十八世纪思想启蒙家卢梭曾有言云:“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这就是宪法的魅力所在。正如此言,我国宪法处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乃法律之母、法之统帅、法中之法,不仅规定了我国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同时也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与立法依据。换句话说,普通的法律是依宪而立,是宪法的具体化。因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即强制性和约束力,一切法律中与宪法相悖的内容都会因为违宪而无效。更重要的是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因此,在点点滴滴的生活中,我们应体验、认知宪法的价值,遵守宪法这一准则,将维护宪法的权威作为神圣的责任。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前文所说,宪法保持着我们的民族精神,那么育明的校规校纪保持着的就是育明的校风校训,是于我们而言最近距离的宪法缩影。如今某些同学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口称对校规校纪铭记于心,实则嗤之以鼻:晚自习、熄灯后讲话讨论者众多,学习区使用电子产品者众多。这难道不是对校规校纪乃至于宪法的无情漠视?难道不是对于宪法所授予自己及其他同学的受教育权的自私侵犯?这些只是校园生活的小插曲,但却真真切切地告诉我们:校规校纪乃至于宪法需要的是同学们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其生命和力量也正来源于同学们对他们的至高推崇。

124日便是“国家宪法日”,让我们从自身开始,从现在开始,学习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做知法守法的高素质育明人,展现我大育明之法制风采,为构建法治新世纪作出一份贡献。

高一三班全体

20161128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8-2024 大连育明高级中学版权所有 辽ICP备06021230号-2 学校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杨树街70号
联系电话: 教务处 0411-84759193 德育处 0411-84759866 科研处 0411-84759359 邮政编码:116023
技术支持: 大连奥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纠错及故障申告:18040130731 辽-GZ-2014-02-A5-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