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育明高中2013年音乐特长生招生方案
根据大连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大连市普通高中招收音乐特长生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促进我校艺术工作的展开,推动特色学校建设,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这项工作。现制定大连育明高中2013年招收音乐特长生方案,具体如下:
一、 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刘春普
副组长:陈德军 赵维玲 曹子谦
成 员:孙 颖 刘延茂 张敬燕 王震春 董玉国 吕小曼 何 冰
二、 工作小组
考核组:孙 颖 刘延茂 董玉国 吕晓曼 何 冰 王慧琳
监督组:陈德军 周茂成 纪孝平 家长代表2人
安全组:周茂成
保障组:刘延茂 王 芳
技术测试组:音美组
录像组:刘 升
三、 招生项目与计划
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我校2013年计划招收5名音乐(器乐)特长生。器乐类别包括: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
四、 报名条件
1、符合大连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与所报特长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发展潜质,在区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单项或集体项目荣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长笛不得低于《柯勒长笛高级练习曲》程度
圆号不得低于《柯普勒》程度
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不得低于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或中国音协考级最高级水平。
五、 报名时间
2013年5月18日、19日
18日:下午1点——下午4:30
19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00—— 4:30
六、 报名地点
大连育明高级中学教学主楼一楼大厅
七、 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报音乐特长生项目的考生,需带本人相关荣誉证书 (查看原件、上报复印件)、4张近期免冠3.3厘米彩色照片,上交填写好的加盖初中所在学校校印的 《2013年大连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登记表》(可在此点击下载)(注:每位考生只允许申报1所学校和1个特长项目,重复申报将取消考试资格,申报后不得更改。)
八、 考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5月25日(具体项目考试时间请关注大连育明高中网站,不再另行通知)
地点:大连育明高中教学主楼四楼阶梯教室(401室)
九、音乐特长生考试内容
(1)考生要求演奏一首自选作品: 5分钟之内。(乐器自备,不用伴奏)
(2)视奏一条短旋律。(考试现场抽取)
素质测试参考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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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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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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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曲目演奏
(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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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难度(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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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难易的作品首先有基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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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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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流畅、完整的演奏整个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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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准、节奏、气息(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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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好的音准、稳定的节奏掌握能力、气息连贯、有乐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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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表现力(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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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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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现(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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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掌握作品的风格、以及表达作品应有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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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奏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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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谱(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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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谱较准确、迅速固定调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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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奏(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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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均匀、节奏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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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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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准掌握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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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特长生考试要求
(1)考生须携带准考证,陪同人员不得入校。
(2)考生的考试顺序由报名时的准考证号决定。
(3)考生可以在备考教室准备考试,听从老师统一调度安排。
(4)考生误考,责任自负。
(5)考生考试结束即离开考场,不得干扰其他考生考试。
十、音乐特长生成绩认定、公示和录取
(1)专项素质考试采取去掉“最高、最低分”取平均分的记分法。
(2)专业水平成绩认定由考官评定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达到认定标准者经过学校领导组审核,予以确定。
(3)我校依据考生专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教育局要求按不超过特长生项目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特长生入围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将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和社会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中有异议的考生,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素质复测,对不参加复测和复测成绩与学校测试成绩差距较大的,则取消该考生特长生资格。
(4)根据《大连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大招委字〔2013〕1号)》的规定,经我校特长生测试并认定具有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在2013年中考我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依据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公费生择优录取;在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50分,依据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十一、过程监督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委派2名监察人员全程参与专项素质考试的监督工作,考试工作过程全程录像。
十二、考务人员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务人员须提前半小时到岗,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考务人员按岗位工作职责要求进行工作,工作期间严守岗位,服从工作安排,严禁擅自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考务人员工作中要认真仔细,严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考试过程中,考务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4、热情服务。考务人员要热情对待考生,尤其对考生的疑问,要耐心解释;出现涉及岗位职责以外的情况或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5、考务人员工作出现不负责任行为或严重失误,考试领导小组应责令劝退,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大连育明高级中学
联系电话:何冰:13354087532
投诉电话:0411-84759236
大连育明高级中学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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