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
根据《关于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3]5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以及市招办现关于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现将我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分工作
1.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毕业生。
我校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加分投档,须到校将相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相关的高考加分登记表及承诺书。
5.体育优胜者。审核工作已结束,此类考生只需到校填写承诺书。
二、降分工作(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
1、烈士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降分投档,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的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烈士子女的证明材料。考生将市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交到学校,并填写承诺书。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此类学生需到市桥务办公室开具证明,之后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学校,并填写承诺书。
3、台湾省籍考生
此类学生到台办开具证明后,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学校,并填写承诺书。
二、优先录取工作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此类考生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此类考生需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此类学生需由所在部队师级(含)司令部开具证明,并将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到学校。
上述学生需填写承诺书。
注:此项工作,现正在进行中。高考加分、降分登记表目前尚未下发,相关事宜班主任通知。
后附: 优先录取、降分、加分具体类别
2013年3月28日
大连育明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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