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大连市中小学生文明交通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2011-6-22 12:40:52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维护交通秩序,养成良好的文明出行习惯,根据有关规定和《大连市建设文明交通城市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相关要求,市教育局制定了《大连市中小学生文明交通行为规范(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大连市中小学生文明交通行为规范
(试行)
一、行走规范
1、熟悉从居住地到学校的道路交通状况,防范上下学途中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
2、走路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路边右侧行走。
3、不在马路上追逐嬉戏打闹,自觉抵制边走路边看书的不良出行习惯。
4、横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不攀爬和钻(跨)越交通隔离设施,不闯红灯。
5、不在汽车临近时或车辆前后横穿马路,不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夜间步行要尽量选择穿戴浅颜色的衣帽和在有路灯的地方横过马路。
7、集体外出时,要在老师的带领下站好队伍,横列不超过两人。
二、乘车规范
8、乘坐公交车或出租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候车,不在道路上随意拦乘车辆。
9、在机动车道上不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时须先观察、后开门,开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0、乘坐公交车,要主动排队,礼让他人,不拥挤争抢,没有座位时要尽量站立在有把手的地方,扶好把手,双脚站稳。
11、下公交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猛挤;下车后,不要从车前车后突然穿出或猛跑过马路。
12、乘坐轿车、微型客车,在前排乘坐时要系好安全带;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拦板上。
13、不乘坐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货车、摩托车以及人力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
14、乘车时不要将身体伸出车外,不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
15、集体旅游时要由老师带队,不准超员乘车。
三、骑车规范
16、骑自行车要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双手不离把、手中不持物,不扶肩并行,不互相追逐、嬉戏说笑,不随意拐弯、不逆行骑车,不骑快车,不在市区道路上带人。
17、横过机动车道,应下车推行,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18、自行车转弯或经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礼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过。
19、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20、在道路上停放自行车,应在指定停车地点或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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