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整合人才资源,选拔优秀人才,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发扬民主,加强监督,保证聘用工作有序进行。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术人员,均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四、政策依据
1.《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3.《大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
五、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设置
我校属于主要以专业技术为主的事业单位,配事业编制174名,领导职数4个。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分别为3个、165个和6个。
(一)岗位类别设置
目前全校岗位分为管理人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是主体岗位。
(二)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人员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人员岗位设五级普通管理岗位1个,六级普通管理岗位1个和七级管理岗位1个。
2.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设置。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副高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
依据大连市有关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行业指导意见,全校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核定为:
中学的副高岗、中级、初级岗位比例为30(<):50(<):20(>);
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结构比例为:副高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3.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分三级,即二级岗(技师)1个,三级岗(高级工)2个,四级岗3个。
六、岗位任职条件
(一)我校三类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符合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5.任职年限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
(二)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评聘办法
1.聘任工作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现有已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采用“老人老办法”,高级、中级职务内部不同等级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聘。因职数限制,在原岗位层级最低等级上聘用人员按序实行缺岗补进原则,实行高评低聘的人员,原则上可以优先安排在下一级岗位的较高等级,按序实行上级岗位退二进一。学校单位岗位若有空缺,按上级部门规定时间依次聘任。
4.在同一等级岗位聘用时,如申请竞聘人数超过核定岗位数,则首先参考申请竞岗人员任现职的年限,将根据制定的岗位竞聘量化评分标准,对申请竞岗人员自98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和民主评议,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聘用人员。酌情考虑学科之间的平衡。
5.学校按照大连市相关文件,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聘用条件,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高等级岗位应向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倾斜。
6.聘用条件中所涉及的市级以上的各种荣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原则上是本人自98年来所获得的荣誉。其中,受国家政府部门表彰的荣誉终身有效。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新一级岗位聘用:
(1)基本条件不合格者;
(2)聘期内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有一年以上不合格者
(3)参与法轮功等非法邪教活动、组织者;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伪造学历、资历和提供虚假业绩及材料证件者;
(6)三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寒暑假除外),请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
8.诽谤、造谣者,造成不良影响,予以降级聘用或待聘。
七、聘用程序和形式
根据实施意见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统一使用《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下列规定的程序予以聘用。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文件精神,编制岗位设置方案。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量化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研究决定
聘用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八、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成立以刘春普校长为组长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组长:刘春普
副组长:陈德军、赵维玲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
主任:陈德军
成员:毛丛云、曹子谦、孙颖、刘晓宁、刘延茂、丛金燕
(二)精心组织,稳妥实施
岗位设置管理是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标准,严肃程序,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稳妥实施。
1.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地把文件精神贯彻到每位教职工中;结合实际情况,把基本精神和具体情况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工作;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2.做好聘用方案制定工作。要领会并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聘用方案;方案要由领导小组共同制定,交由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3.做好稳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九、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间
(一)前期准备(3月21日---3月23日)
认真学习相关文件。
(二)岗位设置(3月下旬)
1.编制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专业职级评聘标准。
2.讨论、通过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拟定后,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按照原则组织实施。
(三)岗位聘用(4月上旬)
1.根据有关规定及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填写《聘用人员名单》。
2.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择优聘用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3.在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后,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并提供《岗位设置和聘用综合报告》、《岗位聘用人员名册》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门进行认定。
(四)岗位工资确定(4月中旬)
按规定程序经县人事部门认定,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凭市人事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及《岗位聘用人员名册》,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十、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初次设岗。
大连育明高级中学
201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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