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育明高中建于一九九八年秋,是大连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的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辽宁省特色高中实验学校,自主招生百强学校,中国百强中学。作为50多所一流高校的优秀生源基地,育明高中是求学圣地,英才摇篮。
· 师德师风举报电话:84759335      · 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 欢迎关注大连育明高级中学微信公众平台     

大连育明高中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日期:2010-07-0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推动学校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是教育培养“四有”新人的重要部门,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廉洁、务实、高效的教职工队伍,是完成培养又红又专人才的政治保证。
  第三条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密切联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和教职工思想实际,关心、理解、尊重、爱护广大教职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说服力,有的放矢地做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条  坚持灌输与疏导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说服教育与严肃纪律相结合,言传与身教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战斗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  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把德育工作放在核心地位,切实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的贯彻实施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学校党政各部门要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大力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依靠专兼职政工队伍,党、政、工、团各负其责,努力开创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政治理论教育。组织教职工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等基本理论,学习中国革命史、党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帮助教职工进一步树立革命的世界观,提高运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保证其工作的原则性、创造性、预见性。
  第八条  党的教育方针的教育。使教职工全面理解和掌握党的教育方针,明确学校的主要任务和培养目标,把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
  第九条  形势教育。对教职工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使教职工认清国内外形势,明确当前和长远任务,激励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无私奉献精神。
  第十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使教职工全面、正确理解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党的领导,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廉洁奉公教育。帮助教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正确理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关系,不以权谋私,严守法纪,发扬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  爱国主义和理想教育。使教职工认清国情,明辨事非,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主权和尊严,树立为祖国的交通事业培养合格人才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
  第十三条  民主与法制教育。使教职工认真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法办事,自觉遵守纪律,反对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思潮,提高教职工的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四条  社会主义劳动态度教育。教育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端正教职工劳动态度,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努力提高工作能力,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毕生的精力。
  第十五条  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渡过晚年。

第三章  方法和途径
  第十六条  建立各种制度,保证思想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针对教职工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分层次进行研究,提高解决的措施和方法,把工作做深做细。
  2、坚持政治学习制度,教职工每周半天学习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教职工学习以党支部组织为主,全校集中学习为辅的方式进行,中层以上干部,还应坚持中心小组学习制度。
  3、建立不定期的时事报告会制度,介绍国内外形势,传达党和国
  第十七条  树立榜样,带动全校教职工努力工作。学校每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表彰文明科室,先进党、团支部,优秀党、团员,优秀教师,五好家庭等工作。树立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在全校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风气,推动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树立典型要实事求是,防止拔高和夸大。要教育教职工正确对待,向先进学习,同时也要教育先进典型向群众学习。
  第十八条  深入群众,广泛谈心,领导干部要深入群众,召开各种小型座谈会,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大力提倡教职工自己教育自己,自觉改造主观世界。
  第十九条  民主讨论,循循善诱。要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征求群众的意见。处理好教育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放下架子,加强针对性,坚持以疏导为主的方针,进行说服教育。防止简单、粗暴、操之过急的作法。
  第二十条  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办好广播、专栏和各班级的黑板报,管理好阅览室,教工俱乐部,大力组织演讲、辩论、知识竞赛、讲座、英模报告、歌咏比赛、文艺演出等小型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丰富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寓教于乐。
  第二十一条  深入开展理论研讨、交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有针对性地召开小型理论研讨会,不断提高政工队伍和领导干部政治修养和理论素质,从深层次上理解马列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第四章  分工与协调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系统性、连贯性很强的工作。它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渗透在学校的日常活动中,并与社会影响有着复杂的关系。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我们不仅要建立一支精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并努力发挥他们作用,而且还要调动党政工团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教职工思想动态,根据形势需要决定具体教育任务;协调各系统、各部门在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行政领导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充分发挥其在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素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结合业务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恰当运用批评、处分、奖励、表扬的方法,进行思想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培养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协同党支部做好有关教职工思想教育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校工会在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下,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在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的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进行社会主义劳动态度教育,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做好调解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各项权利。
  第二十六条  校团委在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的双重领导下,做好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青年教职工的入团工作和推荐优秀青年教职工入党工作;开展小型多样的活动进行思想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在党总支领导下对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探讨和研究;深入基层,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并办求从理论的高度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  党总支和行政必须建立一支稳定、精干的专兼职政工队伍,包括从事党务工作、共青团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干部。
  第二十九条  专兼职政工干部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广博的知识,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懂得心理学和教育学。
  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选调一些比较年轻优秀的干部充实政工队伍,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政工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对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专兼职政工干部,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政工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发扬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方法和形式,以热情服务的实际行动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教职工的信任。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8-2024 大连育明高级中学版权所有 辽ICP备06021230号-2 学校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杨树街70号
联系电话: 教务处 0411-84759193 德育处 0411-84759866 科研处 0411-84759359 邮政编码:116023
技术支持: 大连奥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纠错及故障申告:18040130731 辽-GZ-2014-02-A5-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