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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育明高中党总支工作条例

日期:2010-07-08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贯彻党的十三大关于党政职能分开的决定,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促进学校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学校党总支
  第一条  学校党总支根据党章规定选举产生,按期改选。党总支对上级党委和总支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党总支必须执行。
  第二条  党总支应由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党性强,作风正派,熟悉学校工作,年富力强的党员组成。
  党总支书记由党总支全体委员选举,并报经上级党委批准产生。党总支书记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作风正派、胸怀坦荡、富有开拓进取精神,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团结同志。
  第三条  党总支设置精干的工作机构,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学校党总支的主要任务:
  1、党总支在学校政治上要发挥核心作用,并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
  2、搞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领导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广大教职工,支持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校长实现任期目标。
  4、加强对校工会、共青团的思想政治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做好群众工作。
  5、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学校党总支应当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对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对校长提出的副校长和中层行政干部的人选方案,党总支应会同学校行政领导,进行慎重的研究,把好政治关。
  第六条  党总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和健全健康的政治生活,不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七条  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组织贯彻党总支决议并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搞好党总支领导班子建设,经常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党总支付书记主持党总支日常工作,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好党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  党总支应当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1、坚持改革,更新观念,积极探索如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2、坚持原则,敢讲真话,多做实事,讲求工作实效。
  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
  4、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公私分明,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九条  党支部在总总支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执行党总支决议和决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具体指导,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负责人密切配合,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条  党总支每学年组织开展一次评比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支部和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党员,及时批语教育;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员,应作严肃处理。

第三章  党总支的保证和监督
  第十一条  保证和监督是学校党总支的重要工作,党总支应以积极的态度,把保证和监督贯穿于党总支工作的全过程。党总支对校长在教学和行政管理重大问题上的决策,应当积极支持,保证实现。对校长的决策,党总支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提出,必要时应报告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保证和监督的主要内容:
  1、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校长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负责,依法行使职权;
  3、学校师生员工能够充分享有民主权利;
  4、学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5、学校和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6、校长进行教育改革和管理改革。
  第十三条  保证和监督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1、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参加校务委员会,审议校长关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方案,积极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出席校长办公会,参与学校行政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
  4、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6、加强党内监督,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活动。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着重抓好改革开放的现行方针政策的教育;形势和任务的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理想、纪律的教育;教育党员发扬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精神,认真履行义务,啬强党性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经常了解和研究党员的思想情况和工作情况,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党员应当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完成党组织和行政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认真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坚持党员条件,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按期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
  第十七条  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总支成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活动外,每学期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支部每学期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三次支委会,坚持间周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带头参加党的活动。
  第十八条  认真搞好党风建设,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都应当自觉地按照党章、准则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动,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党总支应当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选拔能坚持党的原则,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同志做纪律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对违纪的党员应及时进行教育和严肃处理。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为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服务,紧密结合教学工作进行,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宣传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进行理想、纪律、民主、法制和革命传统的教育,反对和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培养良好的校风,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不断总结,加强和改善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树立思想政治工作新观念,要以正面教育为主,坚持疏导和说服教育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对后进者要反复耐心地进行启发教育;对突发性事件,要坚持疏导方针。提倡民主、平等、双向交流。增强群众自我教育,自己解决自己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把思想政治工作同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方法应当生动活泼、讲究实效,摒弃空洞说教。
  第二十二条  党总支应注意加强政工队伍的建设,发挥政工干部的作用,重视政工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教育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对政工干部和行政干部在待遇等问题上应当一视同仁。

第六章  党总支和群众组织
  第二十三条  党总支应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的领导,定期讨论研究其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党总支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职权,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教职工代表中的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教育教职工不断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支持引导教职工代表正确地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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