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党支部每年根据上级党委规定的党建工作目标和学校党建工作现状,制定党支部工作目标和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要把目标分解到小组、党员个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全面完成任务。
第一节 加强党建工作领导
第一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做到书记全面抓,委员会分工抓。责任落实,抓出成效。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建工作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专题讨论党建工作。分析党建工作形势,研究改进党建工作措施,讨论决定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坚持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都要有自己的联系点,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党建工作。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成员每年要写出一至两份具有指导意义的调查报告、论文或经验材料。
第四条 建立民主评议党建工作制度。党支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党内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议。支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党内外群众评议党建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党建工作。
第五条 抓好党务干部自身建设,每年分别对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党建工作业务培训。
第二节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第六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总结工作,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增强团结。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校级党员领导每年参加支部活动十次以上,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不少于4次,注意了解支部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协助支部搞好班子建设。
第七条 严密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讨论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支部每月召开一闪支委会,两个月上一次党课。
第八条 加强党性观念,坚持汇报制度。党员每季度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支部汇思想情况,平时遇到问题汇报;党支部每月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党委每半年向市委汇报一次工作。
第九条 按时改选换届。党支部任期届满,要按时改选,无特殊原因要在三个月内改选换届完毕,如需提前或延后,事先必须向上级党委请示。
第三节 抓好党员教育管理
第十条 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党风责任制。制定年度党员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党员教育活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在全体党员中进行系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等。
第十一条 努力办好党校。充分利用各种教育手段,建立多种形式的党员 教育阵地。
第十二条 抓好党员评议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评议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好;把思想教育作为中心环节来抓;注意对党员的平时考核,做到心中有数;坚持从严党的方针,严格标准,搞好调查摸底,提高评议质量。
第十三条 深入开展“双学”活动和“双工程”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内“争先创优”活动作为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形式。党支部要充分利用这两种形式,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制定竞赛方案和考评细则,深入进行思想发动,精心组织领导,创造性地把竞赛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第十四条 广泛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把党员责任区同“双工程”活动有机结全合起来,建立严格的检查考评、表彰制度;注意总结“双工程”活动和党员责任区活动的经验。
第十五条 坚持贯彻责任制度。结合党风纪教育检查,纠正党员违纪问题。
第十六条 按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党支部每季度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十七条 健全各种会议和活动的记录、考勤、考评制度。做到有记录本、考勤册、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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