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5月7日,大连市教育局转发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法委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辽教办电【2010】73号)要求各学校贯彻落实,并要求各学校要立即重点针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防控措施,查漏补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同时要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建立起覆盖学校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
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我校特别对校外来访人员的接待作如下规定:来访人员先到校传达室登记,说明来访事由,然后由门卫与被访教师联系,并要求被访教师亲自到门口迎接,来访结束后必须由被访教师亲自送出大门。严格禁止校外来访人员独自在校园内行动。请全体教职员工遵守规定,承担起相应责任。
本规定即日起生效。
大育明高级中学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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