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7 10:01:18
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学校: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法委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辽教办电【2010】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校园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吸取近期各地连续发生的学校以及师生安全事件的深刻教训,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认真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各项工作,让广大师生安心,让人民群众放心。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
各学校要立即重点针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防控措施,查漏补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同时要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建立起覆盖学校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
三、当前要突出抓好的重点工作
1、迅速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改工作。从现在开始,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对学校校舍(包括附属设施)、食堂、公共卫生、危险物品、治安和消防等重要设施、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治安、安全隐患,要迅速落实必要的技防、物防和人防措施,切实提高校园治安防控能力,防止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2、建立专门应急队伍,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小组,要吸收包括中层领导,年富力强的骨干教师,体育教师、学校保安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制定工作预案,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有关培训,切实增强危机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3、严格校园出入管理制度。各中小学严格落实《大连市中小学门卫管理办法》(见附件),加强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校外人员入校查验和登记制度,来访人员到校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接待。第一,门卫值班人员要询问、了解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通过内线电话与有关教师、领导沟通确认;第二,来访人员要佩戴由市教育局统一监制的来访人员“来访证”标志牌,由学校有关人员引领来访人到学校指定的接待室等候。第三,接访完毕后,由门卫值班人员引领来访人员直至离开学校。严防外来人员在校园内逗留。
4、主动联系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工作,大力整顿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努力提高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水平。
5、5月8日至6月15日期间,实行安全维稳工作日报告制度。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学校要在每天下午14:00时前报送本地区和学校安全维稳工作信息,主要内容是: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所做的工作(好的做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状态,以新闻稿件形式,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发送到大连市教育局安体卫处。
联系人:祝全和
联系电话:84649442
大连市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七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法委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厅直属学校:
5月3日上午,中央和省政法委分别召开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会后,省教育厅立即召开厅党组会议,就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法委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法委会议精神,增强抓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学校安全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安全是教育的头等大事,怎么抓都不过分,怎么投入都合情合理,任何麻痹松懈都不能容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定不移地把中央和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坚决把各项工作做出成效。全省教育系统要从省外连续发生的暴力伤害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务必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以中央和省领导的指示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工作时刻放在首位,把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工作方针,联合公安等部门,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制度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培训,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以积极迅速的行动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在我省教育系统发生,确保校园平安,保证师生安全,让家长和社会满意,让各级党委和政府放心。
二、紧紧抓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关键环节,迅速全面地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着眼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紧紧抓住安全工作关键环节,迅速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防范措施。
一是加强人防,使用管理好各类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要求,立即申请专项经费或在公用经费中列支资金,为辖区内所有学校配备必要的专职保安人员。学校保安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确保人员素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并落实严格的资格审查与考评制度,严防因保安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各类事故。学校要加强门卫工作,健全门卫制度,严格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筑牢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要切实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校门口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在明确学生到校时间的前提下,值班校领导、教师必须提前到位,让学生随到随进,坚决防止学生在校门口排队等候入校等现象发生;放学时,值班校领导、教师必须在校门口疏导、护送学生离校,杜绝出现家长、学生、行人、车辆混成一团的情况。要切实落实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的学生、幼儿交给无关人员。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在上课期间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社会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校园。要严格执行学生外出登记和请销假制度,班主任、辅导员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切实掌握学生的思想变化情况,随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提示工作。学校要注意健全校内保卫组织,加强内部巡逻守护,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必须加强夜间值班和巡逻。
二是加强物防,规划建设好基础设施。校门及围墙栅栏要全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发生故障或发现隐患后必须及时维修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应为学校保安人员和有关教师配备必要防护器具,保证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更加有效地控制事态,为警方到达处理争取更多的时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部门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和快速反应能力。学校、幼儿园应采取发放接送牌、入园卡等有效手段,严控非校内人员进入校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上下学时,校门外应设置适当范围的隔离带,防止因校门周边秩序混乱,给别有用心的人员以可乘之机。
三是加强技防,安装调试好监控设备。要善于发挥技术设施在威慑不法分子犯罪、保障广大师生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方面的作用。积极争取条件,在校门口和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设施,防患于未然。已经采取了电子技防措施的学校,要不断提高重点部位视频覆盖率,消除视线盲区。要借鉴一些学校的先进经验,安装电子门禁系统、巡更设备、周界报警设备,积极协调与属地公安机关进行联网,一旦有突发情况,公安部门可以立即掌握情况,迅速反应,采取措施,为师生安全提供更加有力和全方位的保护。
三、结合当前形势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认真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隐患自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当前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形势,立即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要区分教职员工和学生、高年级和低年级等不同层次,就防范校园及周边突发暴力事件进行专题教育,教育内容的选择必须符合人员身份、年龄等特点,切实使学校所有人员都明确紧急情况下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并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组织相应演练。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加强法制教育及安保工作培训,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提高自防、自卫、自救能力,确保一旦出现危机,能够齐心协力地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迅速行动,集中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学校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情况,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是否与公安机关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安全工作责任是否建立,门卫制度是否健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安全教育是否有效开展。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综治部门的协调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学校,必须逐点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在全面排查过程中,各地要针对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边排查,边整治。因各种原因无法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请求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
四、建立并完善防范工作长效机制,营造全省学校、幼儿园平安和谐的良好环境
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不仅仅是学校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大事,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协作,综合治理,才能真正做实、做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配合,与党政群团组织、城市街道社区、农村村组积极沟通联络,认真谋划建立教育部大力推广的“党委政府推动,公安、教育互动,学校、社会联动”工作机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动联席会议制度的健全完善,定期研究安全形势,共同部署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相关事宜,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处罚到位,形成长期有效发挥作用的综合防控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全面掌握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情况,指导学校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校长(园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的第一责任,真正做到一岗双责。所有负责人都要在一线指挥,所有教职工都要在危险的时候站到一线保护学生,所有的安全工作预案和措施都要在关键时刻真正发挥作用。要制定更加明确的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学校工作奖惩制度,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督导,对各项具体工作进行量化管理,将考核与评估由年终岁尾延长至全年,延伸到每季、每月、每天。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整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乱点,积极推进警校共建、警务进校园等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协调公安机关在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设立校园警务室,配合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工作,配合学校做好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在重点时间、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内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将安全教育与防范做为学校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一以贯之地抓紧抓实抓好。要在校内设立专门的治安信息员,与公安和教育行政部门24小时保持联络,每日定时报告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遇有特殊和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在做好正面解释工作的同时,注意防止媒体尤其是网络炒作。要加强与外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帮助,切实营造全社会都来关注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良好环境。
根据省政法委会议精神,省直有关厅局将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分赴14个市对全省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各地、各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综治委要求,自5月4日至6月15日,各地、各校要实行日报告制度,报送的主要内容有:1、党委政府研究落实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情况;2、组织领导干部下到基层和学校开展拉网式排查和督查指导,帮助解决问题,狠抓工作落实的情况;3、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安全防范,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教育培训的情况;4、协调地方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协调公安部门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协调综治部门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5、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6、校园及周边的治安情况等。各地、各校要于每日15时前,将情况信息报送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情况信息可以综合报送,可以分专题报送,也可以报送具体到1所学校的情况。报送要求及时,内容简洁明了。
省内各高校综治维稳工作仍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全力抓好,不能有半点松懈,通知中对中小学的有关规定同时适用各高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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