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以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广大教职员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历史责任感,时代责任感,努力实现学校“全面建设和谐校园,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奋斗目标。把学校打造成学风浓厚,教风严谨,校风优良,质量一流的品牌学校。
第二条: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好形式,是教职员工参加决策大事和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代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理论,坚持贯彻党的十七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组织和动员全体教工,推进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为实现党的“十六”大规划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而奋斗。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有下列职权:(一)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学校重大的方案条例等。(三)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四)讨论决定学校教职员工福利待遇使用方案及其他有关教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五)审议学校财务报告。(六)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令,对工作一贯努力并有业绩的优秀干部建议以表扬和奖励;对严重失职和作风恶劣,违法乱纪,压制民主的领导干部,建议学校予以批评和处理。(七)对教职员工奖励、处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由学校行政提出再经教代会讨论,报学校党支部批准,使评选出的先进模范人物有群众基础,使人民内部矛盾得到正确的处理。
第六条:校长负责处理教代会的提案,接受代表的批评和监督,年末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和提出处理的情况。教代会要尊重、维护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努力完成各项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教代会对上级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如上级机关审议仍维持原来的决定和指示,教代会必须贯彻执行。
第三章 教代会的代表
第八条:代表的产生,以工会小组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本组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分配。为了照顾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要适当考虑老、中、青和男女代表比例,考虑先进模范代表比例,教师代表不少于百分之五十。未选上的部门正副职邀请列席代表大会。本校民主党派人士,退居二线的领导和离退休教工,以特邀代表身份列席。
第九条:教代会代表每五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在本校调换工作的代表,仍保留代表资格;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其它原因,离开本单位的,其代表资格自动消失,由选举的工会小组按规定程序增选、替补。
第十条:代表的条件,凡在本校工作,享有公民身份的教职员工,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一技之长,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敢于代表群众发表意见,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认真,关心学校,办事公道,团结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均可选为代表。
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的权利:(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检查学校内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三)因行使正当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二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一)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二)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努力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并如实反映群众意见,认真拟写教代会提案。(四)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技能水平,不断增强工作能力和素质。(五)模范地遵守社会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教书育人,树立优良师德、师风,带领群众,作为人师表的带头人。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召开教代会时,通过民主协商,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代表大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必须报市教育工会,并通过各工会小组组长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或学校行政组织提议,应及时召开教代会。每次教代会必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
第十五条:教代会的议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根据学校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围绕教育教学中心,针对学校的实际问题来确定,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通过。代表要广泛深入发动教职员工围绕中心议题提出提案,交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教代会根据需要成立提案小组。其主要任务:负责征集、核实、审议提案。提案被大会通过以后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第十七条: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可由主席团和专门工作小组的负责同志参加学校行政例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其职责是:(一)教育教职员工严肃、认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以主人翁责任感、历史责任感、时代责任感管理好学校。(二)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大会筹备工作,安排教职员工代表的选举,拟定大会议程,准备大会有关材料,征集和整理群众意见和提案。(三)负责组织教代会后的活动,支持教工代表的工作,维护教职员工代表的民主权利。(四)开会时间,按主席团的部署整理代表和群众意见提交大会讨论。会后,组织代表传达大会精神,动员教职员工贯彻大会决议,掌握大会提案处理情况,随时向党支部汇报,并向下届大会作出报告。
第十九条: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教育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员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也是实现学校校长民主决策、有效指挥、党组织保证监督、工会代表维护的重要途径。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两会”合二为一,组织制度一致,职权一致,工作目标一致。
第六章 会员福利
第二十条:校工会应积极开展教职员工身心受益、喜欢爱好的文体活动,如棋类、扑克、歌咏、舞蹈、体育等活动,并积极配合、支持、组织本校教职员工参与学校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
第二十一条:校工会应及时开展“五必访”活动,即:教职员工有病必访,同志间发生矛盾必访,家属病亡必访,夫妻纠纷必访,教职员工家发生天灾人祸必访;并做到“三知道”,即:教职员工有喜、丧事知道,教职员工有困难知道,教职员工有情绪知道。及时组织人员前往贺喜排忧,积极主动地帮助教职员工做雪中送炭的好事、实事,帮教职员工排忧解难。探望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协助行政对离退休人员实行教师节、老人节、春节三大慰问制度。
第二十三条:校工会应建立困难教职员工档案,坚持开展扶贫济困活动,不断推进“送温暖”工程。
第七章 工会活动
第二十四条:每年教师节前要评选一次“师德师风”标兵活动,由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以促进全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提高。
第二十五条:每学年举办一期由工会委员、工会组长组成的学习培训班,请上级工会领导授课、讲座,学习工会工作的基本知识,学习修正后的《工会法》,以便提高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的管理业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工会小组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小组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活动,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解除教工思想包袱,增进组内同志之间的团结,增强组里的凝聚力。
第二十七条:工会小组坚持和不断完善“一帮三互助”制度。做到有思想问题和生活困难及时向组织汇报,大家伸出友爱之手一起帮;政治学习互助,教学技能互助,新老教师互助。
第二十八条:校工会每学年组织一次评选先进工会小组、工会积极分子活动,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会工作实际,制订出评选考核评分细则。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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