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育明高中建于一九九八年秋,是大连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的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辽宁省特色高中实验学校,自主招生百强学校,中国百强中学。作为50多所一流高校的优秀生源基地,育明高中是求学圣地,英才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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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育明高中办学行为和教育行为规范细则

日期:2010-04-15

根据《大连市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细则。

    一、规范校务和内部管理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
、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二、规范招生行为
      4
、招生执行市教育局招生政策。不擅自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以借读名义接受计划外的“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   

    5、强化学籍管理。严格执行辽宁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者,将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规范收费行为
    6贯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7、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代收费的,及时结帐,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校资源。

    8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认真编制学校预算,依法组织学校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产和校舍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入、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按规定建帐、设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表、卡、实物相符。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对仪器、图书、设备等进行科学分类、编号、登记,定期定位存放,完善相关防护、维修措施,确保各类仪器、图书、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建立健全校舍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数据准确、绘图规范。

    四、规范教学行为

    9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学校更不得任意调课、停课和放假。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
    10、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 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高三毕业班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
    11、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12、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13、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五、规范教师教育行为

    14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15、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所任课班级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其教学时间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16、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因素,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17、广大教职工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不迟到、早退和旷课。学校制定教师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及早读、自习和课外辅导的基本要求,教师按要求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严格执行“五不得”。不得在工作日中餐饮酒,不得在课堂内抽烟,不得带通讯工具进入课堂,不得在教学区内打牌,不得穿拖鞋、背心、无袖衫进入课堂。

    18、健全听课制度。一般教师、教研(学科)组长、校长(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分别不少于10节、15节、20节。每次听课有记录、有评价意见。  

六、规范教材管理
       19、严格教学用书管理。各中小学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20、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印制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学生印制作业选用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学校组织教学专家等相关人员,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范围内投票确定推荐版本,在公示后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

    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用书,所需费用列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为统一订购。
      规范学校安全管理

    21、根据国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按照《大连市中小学安全目标考核细则》对学校进行量化考评,进行奖励和处罚。

    22、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教学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安全;组织学生户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有安全保障计划。

    23、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加强校园周围“网吧”管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24、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使用校车法定手续完备,制定并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

    25、维护教学环境、教学秩序。禁止任何外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堆置杂物、停放车辆、晒打谷物,侵占校园场地。禁止在校园里从事宗教活动,禁止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学校教学活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责令学校停课,不得抽调教师和学生从事商业性庆典活动。

    26、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工作计划,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增加学生健康卫生知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27.
按照要求开展教学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环境卫生,空气、光照和学生坐姿、用眼习惯等符合卫生要求。

    、加强督导检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2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加强指导和检查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和教育行为  

    29、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①从事有偿家教、收费补课的;
   
②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③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④参与聚众赌博的;

    ⑤散布不良言论诽谤党和政府或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

    教师有前款第②、③、④、⑤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在办学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上级教育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

① 贪污、克扣或挪用教育经费的;

② 破坏或侵占学校财产、设施、场地的;

③ 冲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④ 侮辱、殴打教师的;

⑤ 在办理考试、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⑥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⑦ 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

⑧ 疏于管理造成学校秩序混乱的;

⑨ 拒绝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或检查中发现问题不能按期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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