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个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支部、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一)对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且不做解释或说明的;
(三)应进行公开但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公开程序,不认真落实上级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不认真解决,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四)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四、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并及时上报西岗区教育局党委。
大连市育明高中党务公开意见、建议
收集反馈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一、意见收集:
由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网上信箱、联络监督员工作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有关单位、汇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各单位、各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告。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迅速整改,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相关部门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相关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严禁各部门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大连市育明高中党务公开监督制度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由支部委员与教师代表组成。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职责: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支部反馈;参与支部组织的评议考核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
三、定期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全所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组织人员进跟踪督查,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指出的存在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